【爆炸品案】涉爆炸品案再多兩人提堂 押後與另案6被告轉介高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2/0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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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020年爆炸案再多兩名被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等地方於2020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警方事後拘捕多人。事隔兩年,再多1名女大學生及1名男測量員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的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罪共2罪。2名被告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與另案6名被告合併,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4日作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兩人還押侯訊。

被告何培欣(23歲,香港浸會大學學生),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另一被告周皓文(25歲,測量員),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17樓一單位,企圖製造炸彈。

代表律師今申請保釋被拒,代表律師於庭上指出,周被捕後曾被警方以硬物撞擊頭部,強迫打開手機。控方申請2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以待本案與另案合併後,一同交付高院處理。裁判官批准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2月14日作高院交付程序,兩人還押侯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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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